法律指南
法律简报 - 指南– 全球性品牌的保护
本指南为如何确保对新的全球性品牌的使用、注册及保护提供建议。本指南只是一个大体上的指导,不适用于具体案例。
时间表
对新品牌名称的检索和调查应当尽早进行,要提前于预计投放市场的时间。
通过检索很可能发现一个甚至多个第三方的在先商标。除非在先商标问题可被解决,继续使用该商标将可能导致被诉侵权。因此,尽早进行检索程序,将在品牌投放市场前为解决在先商标问题留出足够时间。
最理想的方式是,新品牌名称在投放市场前已注册完毕。注册将使对该新品牌名称的使用权生效。
检索策略
商标检索可以确认在先商标权利的存在。除非在先商标问题可以被解决,继续使用该商标可能导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被取缔,并对在先商标所有权人进行损害赔偿或利润赔偿及法律费用赔偿。
检索必须逐个国家进行。通常有两种检索方式:(1) 基本检索:检索是否有完全相同的在先商标;(2) 详细检索:检索是否有完全相同或相似的在先商标。就全球性品牌而言,世界范围内的详细检索将产生巨额费用。因此对一些检索技巧的合并使用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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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范围内筛选检索
这是一个对近200个国家的基本报告。该报告可以显示自1976年以来是否存注册过完全相同的在先商标。它不会显示检索出的商标的当前状态,仅对一个商标在全球的可用性做一简单判断。这一方式对于商标名称的初步选择最为切实可行,可在诸多备选名称中筛选出不可用的商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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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数据库
伟理宸订阅了一个在线数据库,可提供在诸多国家内存在的在先商标的详细资料,这些国家包括大多数的欧洲国家、北美、澳洲、日本和韩国。其他国家的商标信息正逐步被加入该数据库。当选择了一个品牌名称,这一方式可作为检索该名称的有效途径。若需要在未被该数据库覆盖的国家进行检索,将需要委托国外的律师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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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检索
在主要地区应进行完整检索(关于‘主要地区’见下)。完整检索将显示所有相同和/或相似的在先商标,因此比相同商标检索更为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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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互联网检索
上述检索仅覆盖注册的在先商标。但未注册却已被使用的相同或相似商标也可能造成冲突。因此,应在互联网上进行初步检索,以确定是否存在在先使用的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检索代理中介也可以代为进行普通法检索,包括互联网、商业刊物、公司名称检索等。
主要地区
事先确定欲注册商标的主要地区是很重要的。这些地区应当包括主要市场和生产基地。
次要地区则是由相对较小的和/或潜在的市场组成。虽然商标完整检索是可行的,但从商业角度出发,在这些地区可仅进行相同商标检索。
注册策略
不幸的是,目前还没有一个“世界”商标注册体系。商标注册必须逐个国家进行。然而,“共同体”商标是一个例外;该商标注册可以覆盖所有欧盟国家。因此,可以采取以下全球性商标注册策略:
第一个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主张优先权。这将允许从提交最初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其他国家进行商标注册时,享有优先权。当优先权到期时,可继续进行注册,但不再享有优先权。
马德里国际体系不仅使一个商标在多国的注册提高了效率还降低了成本。因此,在六个月的优先权期间,应通过马德里体系,至少在主要地区,对商标寻求保护。大多数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是马德里条约缔约国(加拿大和台湾是两个值得注意的非缔约国),因此应在非缔约国进行单独注册。
在次要地区也应通过马德里条约或当地商标注册制度寻求对商标的保护。
康达琳 Katy Cullen
商标和外观设计专案组负责人
katy.cullen@walkermorris.co.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