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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域名纠纷时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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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中国的域名纠纷时效期
摘要:                中国的域名纠纷时效期及如何延长
作者:                Robert Cumming
创作日期:        2007年9月26日
共同撰稿人:    香港范纪罗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庆华律师
 
        引起域名纠纷最常见的原因是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将全部或部分注册商标用于域名。由于域名注册采用“先到先得”的方式,商标所有人经常会遇到需要向抢注者收回侵权域名的问题。这一问题通常比较棘手,因为抢注者可能在其他国家甚至其他洲。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是中国仅有的两家有权对“.cn”纠纷进行仲裁的机构。其他大部分顶级域名的纠纷需要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解决。
        “.cn”域名纠纷在中国两家仲裁机构的仲裁时效期为2年。也可以选择在中国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代替仲裁。虽然时效期也为2年,但这是从受害人获知侵权注册的当日开始计算。这将很可能晚于计算仲裁时效期的起始日——侵权域名的注册日。
如果在时效期内没有提起仲裁或诉讼,将很难收回域名。只能依靠于与域名注册者的协商。
国际条约
        中国于2003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从此有义务遵守国际条约,其中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TRIPS要求签约国禁止第三方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可能被用于域名,以利用该网站促进假冒商品的销售。在两年时效期方面,中国的国内法律与在TRIPS下承担的国际义务间出现了一些矛盾。理论上,中国法院应当优先于国内法来适用TRIPS。而在实践中,当国内法律与国际义务发生冲突时,中国法院通常表现保守。因此,当超过两年时效期时,只能把依据国际条约赋予的权力对抗中国国内法律作为最后的选择。即使那时,中国法院也需要漫长的时间来作出中国国内立法应服从国际条约的决定。
总结
        域名纠纷应当自域名注册之日起两年内诉诸于仲裁机构审理。如果超过仲裁的时效期,民事法院对延期具有裁量权,但会慎重行使。依国际条约挑战中国的国内法律是一个未知量。考虑到中国法院的保守性,这种方法只能作为最后的选择。
 
要点:            应每六个月对域名做一次检索,以确保在时效期内提起仲裁或诉讼。
相关文件:    域名纠纷与抢注 – 英国
Ryanair Ltd v Michael Coulston
参考材料:    http://www.wto.org/english/docs_e/legal_e/27-trips_04_e.htm#2
http://en.wikipedia.org/wiki/Agreement_on_Trade-Related_Aspects_of_Intellectual_Property_Rights#The_requirements_of_TRIPS
香港范纪罗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庆华律师2007年9月21日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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