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指南
欧盟商标
定义
只需申请注册一次,就可以在欧盟所有27 个成员国获得商标专用权。
官方规费
| 官方费用 (最多3 个类别) 欧元 | 额外类别费 (超过3 个类别) 欧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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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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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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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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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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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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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 | 150 |
注册对象是什么?
任何一项可以用图形表示的标记,并且能够将一个商家与另外一个商家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包括文字、名称、外观设计、字母、包装、数字、形状、颜色、声音和全息图等。
谁可以申请注册?
任何人均可申请注册欧盟商标,无关他们的国籍或者公司所在国。但是,如果申请人在欧盟没有定居也没有有效建立的公司,则必须通过适格的欧洲律师进行申请。
审查
共欧盟商标局对所提出的申请进行的审查仅限于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注册的标准(“绝对核驳事由”);即使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已经被注册,商标局也不会予以驳回,除非在公告期内有人提出异议(“相对核驳事由”)。
反对
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所有人可以提出反对。
转化
如果反对成功,该申请可以在欧盟所有或任何一个没有提出反对的成员国内转化为个人的国内申请。
期限
从核准注册之日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 年;如果提出续展申请,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 年。
失效和撤销
在获得商标专用权之后,第三方有可能在绝对核驳事由和相对核驳事由两方面对商标进行撤销。另外,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商标可以撤销:(a)从注册之日起商标连续五年没有在欧盟任何地方使用(b)商标已经变成一般性符号或造成了误导。
转让和许可
欧盟商标转让的效力覆盖整个欧盟范围;但是许可权可以只授予欧盟的一部分国家。
优先注册权
在任何成员国主张其在本国内的“优先注册权”都是可能的。欧盟将申请人本国内的优先注册权吸收到欧盟商标权中, 从而减少续展费用及管理成本,同时保持国内优先权有效期。
好处
- 简单、易操作并具有很高价值的注册系统
- 可以成为马德里协议注册的基础
- 一次申请,一种语言,一项费用,覆盖25 个国家
- 在新欧盟成员国自动形成保护
- 统一续展
- 无相关审查
如需详细信息请联系:
康凯琳(Katy Cullen)–注册商标专业律师
电 邮 katy.cullen@walkermorris.co.uk
阿曼达·马隆(Amanda Mallon)–注册商标专业律师
电邮 amanda.mallon@walkermorris.co.uk
康培添(Patrick Cantrill)–知识产权法部门负责人
电邮 patrick.cantrill@walkermorris.co.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