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指南
法律简报 - 公司名称法庭 THE COMPANY NAMES TRIBUNAL
2008年10月1日
目的
只有当一个准备注册的公司名称与在先注册的公司名称过于相似时,其注册才可能被驳回。由于相似度要求很高,一个公司名称只要与在先名称 有些许差别,即可注册。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名称所有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或仿冒诉讼来反对与其商标名称相同的公司名称的注册,但成本高且耗时
为提高解决此类纠纷的效率,依据2006年版公司法案第69(1)条关于投机性公司名称注册的规定,一个全新的公司名称法庭将于2008年10月1日成立。该法庭将设于英国知识产权局 (即UK IPO)。详情请参阅www.ipo.gov.uk/cna。
要求
权力主张人必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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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名称代表了他们的商誉或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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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相同或相似名称的注册是投机行为,旨在向权利主张人索取钱财或其他报酬作为对该名称的交换,或阻碍权利主张人注册该名称。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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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可以在2个月内递交答辩。注册人只需证明以下的任一辩护理由,即可成功维护公司名称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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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公司名称的注册先于权力主张人在该名称上建立商誉或声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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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公司正在或计划将要以该名称经营且因此支出了大量成本,或虽然现在没有使用但过去曾以该名称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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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称是作为公司注册服务的一部分被注册的,适用标准经营条款,面向包括权利主张人在内的公众出售(即“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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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该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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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名称的注册将不会对权利主张人的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如果权利主张人可以证明该注册旨在向权利主张人索取钱财或其他报酬作为对该名称的交换,或阻碍权利主张人注册该名称,前三个辩护理由将不适用。
当公司名称注册不存在投机性质时,公司名称法庭不能接受针对该名称的权利主张。
结果
如果权利主张人胜诉,注册人将被迫变更其公司注册名称。如果曾以合理的方式告知注册人其权利主张申请,权利主张人可以得到对诉讼成本的补偿。
如果注册人胜诉,通常由权利主张人为他们支付诉讼成本,且该公司名称可以得到注册。
结论
如同所有新的程序,只有时间可以证明是否公司名称法庭可以提供一个成本效率高的纠纷解决方式。该法庭处理的事项范围相对较窄,仅限于“投机性”公司名称注册。因此,虽然它为公司名称的纠纷提供了一个取代诉讼的解决方式,但并未取代其他商标侵权或仿冒诉讼,这些纠纷必须经由法院解决。
康达琳 Katy Cullen
The Trade Marks and Designs Un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