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理宸 Walker Morris - Gowers 领导的知识产权制度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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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指南

Gowers 领导的知识产权制度审查

2005 年11 月,英国政府邀请金融时报前编辑Andrew Gowers 领导一次对英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独立审查,并考虑对其进行怎样的改革才能使其符合快速的全球化和技术发展的需要。Gowers 已公布了这次审查的报告。

通过此次审查发现,虽然现有的制度符合它的目的,但在执行、成本、以及权利的协调等方面仍需改进。

执行

此次审查结果注重强调伪造和盗版对商业发展构成的威胁,并提出了一下建议:

  • 确保在民事知识产权案件中实施有效的赔偿制度,对知识产权侵权构成有效的威慑。
  • 使有形世界和虚拟(计算机网络)世界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得到相同程度的处罚。现阶段对虚拟世界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较为轻。此次审查结果认为目前大量的侵权行为是通过数字媒介实现的,因此势必要加大对此类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对网上复制侵权行为施行监禁判决。
  • 用贸易准则处理著作权方面的侵权行为。这种方法用来处理CD 和服装等的盗版和伪造品的销售。此次审查关注的是本国内的侵权问题,而非有关进口商品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降低成本

此次审查结果指出,无论国内还是国际范围的知识产权的注册和执行的成本都偏高。因此,审查结果建议:

  • 更好地为商业贸易提供知识产权的相关信息。
  • 制定知识产权案件的快速处理程序,包括设置费用收取的上限、有限地披露、限定处理周期等。此次审查还建议为商标注册制定一个快速通道。
  • 支持建立单一欧盟专利注册制度,以减少在欧洲申请注册的费用。

权利的协调

此次审查还强调了协调消费者行使所有权对抗经营者所有权的能力的必要性。建议:

 

  • 建议欧盟为创造性的艺术家对被放弃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使用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使之前不能被利用的作品得到有效合法的应用。
  • 在有限的程度上允许私自复制作品,使消费者能够合法地转化作品的形式(例如,将音乐从CD 传到MP3 播放器)。
  • 清楚地解释在教育用途及其他相关用途中知识产权保护的例外。例如专利保护,审查发现1977 年出台的专利法案第60 条第5 款a 项对私自进行的非商业目的复制行为不构成侵权的规定在实践中不够明确,成为立法研究的障碍。
  • 建立专门图书馆,用来管理档案材料的转化复制,以防止文化上仿造品的恶化。

以上建议虽然不是革命性的但很具判断力。商业贸易将欢迎这样的认知,执行和注册知识产权的成本的确过高;权利所有者也将感激对计算机网路侵权行为的重视;消费者也将明确自己能够和不能复制哪些作品。

此次审查令人好奇的是只审查了知识产权制度的一部分。对已有50 年历史的录音著作权的保护条款没有做任何建议;拒绝了权利所有者对模仿产品案件中的不公平竞争进行赔偿的要求,令权利所有者很失望;没有建议将欧洲领先的对实用新型的保护加入现存的专利制度;也不赞成引进美国在软件、交易方式、创新发明方面的专利制度,认为此类专利权的行使将阻碍新发明的出现,而非激励作用。

简而言之,现存的制度总体上是令人满意的,仅需要个别问题上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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